【108活動紀錄】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6/30家屬座談會(上半年)

每年上半年與下半年,晉生都會舉辦家屬座談會,與家屬面對面溝通與互動交流的機會。藉此,透過家屬的寶貴意見,提升機構的服務品質,增進家屬與機構間的信任關係。

(2019上半年度家屬座談會)

不同議題的衛教宣導課程

座談會開始前,透過每年不同議題的衛教宣導課程,使機構住民及家屬獲得相關知能。而今年1/6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為最新熱門議題,有點像是簽署DNR(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的2.0版。

近年來與成大醫院醫療合作(門診部、安寧緩和共照病房),本次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宣導課程,邀請安寧緩和共照病房的成大團隊-李松霖 安寧病房社工師為各位家屬說明。

病人自主權利法

主要分為三個面向:

  1. 尊重病人醫療自主
  2. 保障病人善終權益
  3. 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李松霖 成大醫院 安寧病房社工師)

㊀ 何謂「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㊁ 何謂「預立醫療決定」?

係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


一、如何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一)準備「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1. 具完全行為能力者
  2. 醫療機構(例:成大醫院探詢並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3. 邀請親朋好友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二)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1. 法定參與成員:
    (1) 意願人本人
    (2) 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
    (3) 醫療妥任代理人
  2. 商討特定臨床條件下,接受或拒絕維持生病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選項

(三)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1. 醫療機構(例:成大醫院核章
  2. 兩位見證人見證,或公證人公證
  3. 註記於健保卡

二、如何啟動「預立醫療決定」

疑似特定臨床條件之一發生時

❶ 兩位專科醫師確診

❷ 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照會確認

【符合特定臨床條件之一者】

❶ 末期病人

❷ 不可逆轉昏迷

❸ 永久植物人

❹ 極重度失智

❺ 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

【按「預立醫療決定」接受或拒絕】

❶ 維持生病治療

❷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緩和醫療照護

(例:晉生醫院-安寧緩和共照病房)

尊嚴善終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差異

許多民眾對於安寧、DNR簽署等略有普及性之概念
在民國108年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上路之後,為了
避免對於「安寧條例與病主法是一樣的概念」之誤解
以下用簡單的表格說明幾項差異:

簽立文件
安寧條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病主法-預立醫療決定書(AD)
簽署拒絕心肺復甦術(DNR)其實是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不是書面文件名稱。而簽署的文件名稱為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適用對象(臨床執行的條件)
安寧條例
民眾簽署了「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在判定為末期病人時,可拒絕心肺復甦術(CPR)、維生醫療和接受安寧緩和醫療。
病主法
除了在判定末期病人外,新增四款臨床條件,包含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

 

拒絕或撤除範圍
安寧條例
可以拒絕心肺復甦術(CPR)、維生醫療和接受安寧緩和醫療
病主法
可以選擇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醫療照護選項,除了新增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外,緩和醫療則改成必要提供項目。

 

  讓我們來做最後的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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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

去安寧條例的意願書之精神是「拒絕」維生醫療、心肺復甦術,其理念是僅倡導「拒絕」的概念

現在

病主法強調的核心精神是「自主選擇」,也就是說,今天如果您在五款臨床條件時,
是「願意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則也是出自於您自身的選擇

我們尊重您的想法與安排!並非一昧認為或倡導「拒絕」!
一切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就是好的觀念與想法!

看完以上差異比較,您清楚了嗎?
病人自主權利法概念上不是安樂死,也不等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以如果您想要做好事先安排
在未來處於五款臨床條件時,能有明確的醫療指示與決定,無論您想要或不要接受醫療照護
都歡迎您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即時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病人自主權利法(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