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權利

  1. 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2.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 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體」概念與「視病猶親,老有所托」的忠旨。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4.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5.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6.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7.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8.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病人和家屬需配合的事項

  1. 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2. 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探視時間為每日上午10:00至中午12:00;因安全考量無留家屬夜宿(有特殊需求請與護理長聯繫)
  3. 若病人或住民有特殊習慣(需求)或特殊飲食於入住當日告知護理長或護理人員以便請營養師進行評估,提供完善之照護及飲食。
  4. 如有傳染病史也請主動告知護理人員以便醫師評估。
  5. 外出就醫者須由家屬陪同並自付車資費用(有特殊需求者請知會護理長協助)。
  6. 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7. 本院全面禁菸及禁嚼檳榔。
  8. 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請勿危及醫療行為)
  9. 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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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觀時段 08:00 – 17:00

  • 一般照護病房 (06)233-0003 分機 23、24、29
  • 呼吸照護  (06)233-0003 分機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