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體恤您.讓您擁有更多休息的喘息服務
▎ 喘息服務目的
當家庭照顧者如有事需離家一小段時間或覺得自己需要休息的時候,由訓練合格並領有證照的照顧服務員到宅協助照顧,或送至市政府甄選合格之長期照顧機構接受照顧,以舒緩家庭照顧者長期照顧下的壓力。
▎ 服務對象
- 1.設籍在本市市民(設籍在外縣市者,需向戶籍地之縣市申請)。
- 2.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包含下列二類人口群:
- (1)65歲以上老人。
- (2)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失能程度等級如下: - A.輕度失能者(一至二項ADLS失能者;僅IADLS失能之獨居老人者)。
- B.中度失能者(三至四項ADLS失能者)。
- C.重度失能者(五項以上失能者)。
- 前項補助對象之照顧者須照顧長達一個月以上者始可申請,並以 本國籍家庭照顧者為服務對象;已僱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暫不列入服務對象。
- 符合上列三項條件,經個案或家屬同意接受喘息服務,並支付部份費用者。
▎ 服務內容
安排失能者進住適合之長期照顧機構,接受全天候的照顧。
一、服務補助天數
- 失能等級屬輕度、中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補助14天。
- 失能等級屬重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補助21天。
- 超過政府規定之補助天數者,由民眾全額自付。 【費用依本家收費標準為主,並須事先知會社工員或護理人員。】
二、服務費用補助標準
- 政府每日最高補助1,200元,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標準。
- (1)一般戶:政府補助70%(840元),民眾自付30%(360元)。
- (2)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0%(1,080元),民眾自付10%(120元)。 【家庭總收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者】
- (3)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100%(1,200元)。 【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一點五倍者】
- 費用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則由民眾自行負擔。
- 醫療耗材、營養品、日常消耗品(衛生紙、紙尿褲、尿布等)等項目,需額外收費。【日常消耗品可由案家自備】
三、交通費用補助標準
- 政府每日最高補助1,000元,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標準。
- (1)一般戶:政府補助70%(700元),民眾自付30%(300元)。
- (2)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0%(900元),民眾自付10%(100元)。
- (3)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100%(1,000元)。
- 費用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則由民眾自行負擔。
- 確實使用者,方能補助。
▎ 申請方式
- 填寫「臺南市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並傳真或郵寄至 ~『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 收
- 傳真電話:(06)298-6826
- 地址:708-47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 電話洽詢『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
- 接案流程
- (1)個案已通過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評估,並與個案/案家屬 擬定其服務計畫。
- (2)先確認本家是否提供喘息服務之床位,並來院參觀本家,了解本 家收費標準及其提供服務之內容。
- (3)經由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之各區專員線上派案予本家。
- (4)個案入住前,需提供相關體檢文件供本家評估(6個月內有效)。
▎ 本家收費說明
- 本家依據個案身份福利別及收費補助標準,向個案/案家屬收取喘息照護期間之自付照顧費用及其額外費用。
- 本家提供之喘息服務床位為一般經濟房(5-7人房),如欲入住精緻房型者*,將向個案/案家屬收取部分病房費。對於床位安排將依實際狀況進行適切安排,本家擁有彈性調整床位之權限。
- 欲請本家協助進行各項身體檢驗者,須由個案/案家屬自行繳納相關費用,收費標準請洽本家護理站。
- 依規定機構式喘息服務入住時間達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含24小時)者,以一日計;未滿12小時者,由民眾自付。
- 個案入住若須使用交通車進行接送,本家將依需求協助聯繫備車,若費用超過核定補助額度部分,則由個案/案家屬自付。
- 入住超過3天以上者,本家須先向個案/案家屬收取保證金,待辦理出院時,再予以退還原款項。(保證金費用以本家依個案入住天數平均計算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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