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公費流感疫苗接種10/5開始!

12月1日起恢復接種公費流感疫苗
開放50至64歲民眾施打


公費疫苗實施對象

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2.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含進修部學生與境外臺校,但不含補校)、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屬「中途學校-在園教育」性質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學生,以及自學學生。
  3. 50歲以上成人。
  4. 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5. 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6. 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含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7. 安養、養護、長期照顧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8.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9. 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流感疫苗雖然是一種安全有效之疫苗,但接種前必須先經醫師的詳細評估診察,以確認民眾身體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疫苗使用禁忌症等,再決定可否接種。



施打請帶相關證件

前往診所施打疫苗時,記得帶隨身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件、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戶口名簿、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居留證、診斷證明文件等等


預約門診施打疫苗

電話:06-2330003 分機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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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理署-季節性流感疫苗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