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使用之福利及醫療資訊概況
▎ 持有重大傷病卡(掛號費優待)
一、因相關醫療需求掛號者
- 免部份負擔,僅需繳交掛號費50元
- 若為非住院僅看門診,重大傷病卡需視就診疾病是否符合重大卡之病名;符合者可免部分負擔,但需給付掛號費
二、復健掛號優待
符合復健相關之疾病者全額優待部分負擔及掛號費
▎ 死亡證明書開立
- 僅限在院死亡者;由直系血親辦理
- 檢附文件:個案及代辦者之身分證
- 說明: 本院死亡證明之開立,僅限在本院宣告死亡者;若非為前述狀態,請自行至當地衛生所申請行政相驗開立之。
社會福利概況
一、身心障礙者
▎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重新鑑定)
*在宅鑑定服務說明~ (免費)
- 全身癱瘓無法自行下床。
- 長期重度昏迷。
- 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註:
- 鑑定表第12頁呼吸功能記載:經積極治療六個月後,仍無改善。
- 醫院具實開立診斷證明需要備註開始使用呼吸器時間。
- 申請地點: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 連絡電話:06-2010308(永康區公所)
- 鑑定診斷:身心障礙鑑定醫院
- 申請條件:肢體、器官或精神有障礙者
- 檢附文件:請攜帶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影本、印章及二吋半身照片3張;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人印章及代辦人身份證、印章
- 鑑定及需求評估進行流程: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身心障礙鑑定醫院→社會局/安排需求評估(到府服務)。鑑定完成後,由公所通知領取身心障礙證明
- 說明
- 若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須配合該醫院辦理時間,
- 須提早預約。
- 須留意身障證明有效期限;到期者須重新鑑定
▎ 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申請
- 申請地點: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 洽詢電話:06-2010308(永康區公所)
- 申請條件: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審核條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戶內身心障礙人口
(2)符合下列排富標準之身心障礙者- 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1.5倍。
- 不動產總值650萬以下
- 動產總值在200萬以下(每增1人增加25萬元)
- 檢附文件:
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1)全戶所得證明、財產證明、稅籍資料清單
(2)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申請調查表
(4)身心障礙者本人的郵局(或農會)存摺影本 - 說明:
(1)領有老人年金、老農津貼者僅能擇ㄧ領取
(2)低收入戶輕度:4700元、中度以上:8200元
(3)中低收入戶及符合補助資格者輕度:3500元、中度以上:4700元
▎ 農保身心障礙給付
- 申請地點:戶籍所在地之農會
- 洽詢電話:06-2321121#1129(永康農會)
- 檢附文件:
- 農保身心障礙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
- 經醫學影像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
- 全戶戶籍謄本及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承租契約或會員證明資料。
- 四、說明:
診斷書之開立,依不同疾病別由地區教學醫院以上、行政院衛生署新制醫院評鑑優等以上、新制醫院及新制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部分疾病須由限定之專科醫師開立。
▎ 輔具申請
輔具種類眾多,詳情請至衛福部輔具資源入口網搜尋
- 一申請地點: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 洽詢電話:06-2010308(永康區公所)、06-2098938(台南市輔具資源中心)
- 申請條件: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 檢附文件:
-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 三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須註明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
- 三個月內輔具評估建議書正本(申請人應自存影本1份以利購置輔具)。
- 學生證(僅18歲以下或25歲以下國內日間部學生申請助聽器需檢附)
- 其他應附文件(委託辦理者須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委託書、在學證明)。
- 說明:
- 各項輔具申請皆需參照補助相關規定
- 輔具請待申請通過後購買;相關資訊可至各醫療用品商家洽詢
▎ 復康巴士交通服務(自費搭乘)
- 服務單位:永安復康巴士
- 聯絡電話:0926-517322 / 06-2651537
- 計費方式~奇美/成大來回500元;署南/市醫來回600元;
- 其他地區費用另計(請洽詢)
- 服務單位:關懷健康接送車
- 聯絡電話:06-2894410
- 計費方式~台南市區單趟300元;其他地區費用另計
- 說明:符合福利身份申請之復康巴士接送服務限居家者使用
二、其他福利項目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申請
- 申請地點: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 連絡電話:06-2010308#166(永康區公所)
- 申請條件: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且動產及不動產不超過政府公告之標準(每年最低生活標準不同)
- 檢附文件~
- 全戶戶籍謄本1份(須有紀事)
- 委託他人辦理時須檢附委託書、身分證正本及私章
- 全戶之財產稅賦證明及最近一年之薪資證明1份
- 申請人印章、郵局存摺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份:身心障礙證明、診斷證明書、學生證、月退俸服役或服刑證明…等
▎ 低收入戶相關福利(詳情請洽社工)
- 申請地點: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 連絡電話:06-2010308#166(永康區公所)
- 申請條件:通過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
- 可申請資源:
- 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
第一款:每人每月發給補助費10244元
第二款:每戶每月發給補助費5900元
- 符合二、三款低收入戶內之15歲以下兒童生活補助費2600元
- 符合二、三款低收入戶內之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補助5900元
- 三節慰問金(春節、端午節、中秋節)
- 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者醫療補助:(出院、就醫後三個月內,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低收入戶:健保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扣除不補助項目後,補助100%
- 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用補助:(出院、就醫後三個月內,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每日最高補助1,500元,每年最高12萬
- 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就讀學校申請)
- 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
- 以工代賑;十六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具工作能力及意願之低收入戶
- 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
▎ 中低收入戶老人相關福利(詳情請洽社工)
- 申請地點: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 連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8353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
- 申請條件:通過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
- 可申請資源:
細項內容及規定請電洽或至台南市社會局網站閱讀-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每月3600元-7200元不等
-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補助照顧者5000元
-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每人每日最高補助750元,每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9萬元
- 健保補助及假牙裝置補助
- 65歲-69歲中低收入老人全民健保自附保險補助
- 中低老人公費安置
- 老人營養送餐服務
- 交通接送服務
- 家庭托顧
- 重陽敬老禮金
- 住宅設備改善
- 獨居老人服務
- 檢附文件: 依申請類別不同須檢附文件不同,請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台南市社會局
▎ 急難救助(傷病、生活、喪葬)
- 申請地點: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 洽詢電話:06-2010308*169(永康區公所)
- 類別:
- 傷病救助:本市市民罹患重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補助3000元-8000元不等,三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
- 生活救助: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之本市市民,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補助3000元-8000元不等
- 喪葬救助:本市市民死亡其家屬無力殮葬補助10000元-20000元不等,三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
- 檢附文件: 依申請類別不同須檢附文件不同,請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台南市社會局06-2991111#8061
▎ 長期照顧服務項目
服務項目:居家服務、居家護理、 居家復健、 喘息服務、 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輔具申請租借、家庭托顧
- 申請地點: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衛生所、村里關懷中心、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 洽詢電話:06-2931232(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申請條件:設籍本市且有實際居住之市民
- 65歲以上ADLS失能之老人
- 50歲以上未滿65歲之身心障礙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 IADLS輕度失能之獨居老人
- 檢附文件:身分證、身障證明影本
- 補助標準:依照評估後條件訂定
- 轉介其他資源:
社會局長青科-失智老人愛心手鍊、獨居老人緊急救援通報系統
社會局社工科-老人保護服務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復康巴士、輔具申請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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